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业务办理问答——出口免税篇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包括出口退 (免)税、出口免税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无票免税”等政策。今天为大家介绍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免税等业务:

一、什么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无票免税”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2018年9月,国家还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票免税”政策,即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二、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申报办理“无票免税”,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三)出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三、我省目前综试区有哪些?
当前我省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等地获国务院批准为综试区。

四、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何办理“无票免税”申报?
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适用免税政策的零售出口货物,应按规定在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手续,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

五、综试区内不符合“无票免税”政策或者不属于综试区范围内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如何享受出口免税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相关出口退(免)税和“无票免税”条件的,但是符合下列三种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以下简称“一般免税”)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六、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一般免税有哪些规定?
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其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相关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

 

来源:福建税务

Copyright Fujian Quanzhou Zhongtai IMP.And EXP.CO.,LTD
福建泉州市中太进出口有限公司 »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业务办理问答——出口免税篇

正和港综合服务平台 - Zhenghe Port Integrated Service Platform

正和港 正和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