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警惕,贸易欺诈风险再提示

近年来,欧美主要国家货币政策收紧导致海外市场消费需求不振,外贸订单有所下滑,不少出口企业加大了开拓新业务步伐,“接单心切”“逢单必接”,因此被某些不法分子嗅出“商机”,一番“乔装打扮”后实施“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对企业实施贸易欺诈,该类案件已有明显抬头之势。

“贸易欺诈风险重在预防”,为避免出口企业中招,今年以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广交会期间已发布多篇防范欺诈风险文章向出口企业提示风险。此次,再与广大出口企业分享以下兄弟分公司典型案例,供出口企业借鉴,以助出口企业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工作。

案例介绍

案例一

广东出口企业A通过某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接到一位自称为美国B买方Mr.S的询盘。双方很快就确认了数十万美元的采购金额,但其要求须以赊销60天结算货款。Mr.S为打消企业A的疑虑,一方面提供了所谓的“公司官网”链接供企业A自行查阅,另一方面为表示其合作诚意,Mr.S还向企业A支付了一笔小额的订金。在浏览了Mr.S提供的官网页面以及收到小额订金后,企业A打消了疑虑同意了与 Mr.S 签订结算方式为 OA60天的贸易合同。待货物生产好后,Mr.S又指示企业A将货物发送至乌干达港口。然而Mr.S提货后随即失联,企业A未收到款项,遂向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报损。

随后,中国信保海外渠道与美国B公司取得联系,B公司否认曾与中国企业A进行交易,表示未收取过涉案的货物,且其在乌干达无任何分支机构。同时,B公司否认Mr.S为其员工,Mr.S所用的邮箱也并非其公司的邮箱,B公司提供了其官方网站进行比对,但此时Mr.S前期提供的所谓“公司官网”已无法打开。B公司表示在其发现被第三方冒用其名义与国外公司交易后,已向当地警方报案。(来源于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公众号)

案例二

某M自称进口商B的员工给宁波出口商A下订单,主动提议让出口商A调查进口商B的资信并向中国信保申请信用限额。出口商A申请并获得中国信保批复关于进口商B项下20万美元信用限额。M随即与出口商A商定货物种类与价格,接洽过程十分顺利。出口商A很快就接到了M下的十几万美元关于LED灯的订单。出口商A按要求发货到指定港口,但M提货后就失去联系。

经海外渠道调查,进口商B否认与出口商A开展过贸易,也确认从未收取相关货物,并通过相关渠道声明M与出口商A签订贸易合同的签章系伪造、M并非进口商B的员工且M提供的联系方式均不属于进口商B。(来源于中国信保宁波分公司公众号)

贸易欺诈案件特点

(一)从采购产品看

贸易欺诈案件以通用产品、转卖性佳的产品居多,家电、日用品、纺织服装等均属此类,便于不法分子迅速通关、提货及处理。

(二)从沟通情况看

1.通过展会或者网站主动找到出口企业且要求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表示自身实力佳,保险公司可以审批信用限额。存在主动出示自己的注册文件、公司经营相关照片、保险公司相关审批单据等行为,试图证明自己经营正规正常。

2.首次交易要求OA或DA方式结算,同时对产品专业知识缺乏认知,对产品质量和产品价格不敏感。

3.订单执行过程及货物提走前,邮箱沟通顺畅,在货物到港前后各种承诺会尽快支付货款,但在提走货物后失联。

4.存在中间商或中间人的情况下,中间商或中间人表示介绍业务需要佣金,所有贸易单据都通过中间商或中间人与最终买方签订,合同抬头显示为最终买方,但出口企业与最终买方从未联系。

(三)从贸易单据看

1.下单的合同或PO格式相对简单,但在文件签署上可能又“过度规范”,包括主动盖章、签字等。

2.提单方面,往往要求货物发送第三方或第三国,给出的理由往往是发给最终买方或其在第三国存在业务,部分提单上受通知方与约定收货人不一致。

(四)从买方名片看

1.仿冒知名买方下单,名片上的邮箱地址往往是公共邮箱(如gmail、hotmail、yahoo),同时邮箱名称显示为该知名买方,或与真正的买方邮箱相比,仅个别字母或字符有差异,易导致出口企业疏于核对。

2.若非仿冒知名买方,名片上的官方网站可能过分简陋;利用地图软件查询名片上的地址或样品寄送地址,实际显示为居民区。

(五)从资信报告看

1.存在主营业务与采购商品不符的情况。

2.存在较短时间内向国内大量出口企业同时询单的情况,且商品行业涵盖范围较广。

3.存在成立时间长,但有休眠,近几年被激活的情况,主动提供财报且财报表现较为“亮眼”。

案件启示

为了防范欺诈风险,保障出口企业权益,以下风险建议供参考:

1、全面核实买方信息。出口企业可向买方索要公司注册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文件等,并通过向中国信保发起资信调查或通过“信步天下”APP等渠道查询买方相关资信情况,核对买方关键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税号、电话、邮箱、负责人、管理层人员、主营产品等;

2、多渠道验证买方身份。交易前建议致电买方,例如,拨打买方总机要求转接本次所接触的采购人员、向采购商公用传真号码或公开邮箱贸易相关信息进行正常贸易沟通等;或借助域名查询工具核对买方“官方”邮箱、网站注册信息(如,域名查询网站www.whois.com,IP地址查询网站www.whatismyipaddress.com)。

3、仔细核查提单信息。出口企业可向货代咨询目的港的提货政策,同时,应留意买方提供的相关提单信息,对有疑点(比如收货方或通知方与买方不一致)的关键信息再三核查,保持警惕,及时控单。提单是出口货物交付的核心凭证,建议提单上的发货人、收货人信息要与贸易买卖双方保持一致,审慎操作改单,以降低交易风险。其中,收货人信息除拼写一致外,还要留意收货人的地址是否与其注册信息存在明显差异,通知人是否为有权收货的主体等。

4、谨慎与初识买方交易。对于首次交易的买方,建议出口企业要求买方以合同主体的公司账户支付预付款(目前防止第三方冒名诈骗最有效的手段)。若是对方初次交易不肯支付预付款,或付款方与买方不一致,或实际货发地与买方所在国不一致的情况尤其要提高警惕。且当前诈骗类涉案国别增多,不再局限希腊、乌干达等地区,美国、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地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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