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出口发票”的这9个问题,一次性说清楚!
本文为出口发票实务层面的相关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主管税务机关有特别要求,以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常说的出口发票的种类有哪些?
出口收入的确认需要后附出口发票,从全国来看,出口发票可大致分为三种:商业发票(CI)、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全电发票)。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该发票通常由业务员缮制,不需要财务单独编制。
2、通用机打发票:是传统的出口专用发票,目前大部分地区己经取消该类发票。
3、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目前大多数企业开具这种发票。
注: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及呼和浩特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全电发票)。
二、出口退税收入是否都需要开出口发票?用商业发票(CI)代替可行吗?
按规定而言,出口收入是需要开出口发票的,这里的出口发票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实务中,外贸企业不开出口发票,大部分税务机关也是不强制要求的。生产企业普遍是要求开出口发票的,为啥呢?
因为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跟免抵退销售额息息相关,如收入不准确,会直接影响退税的金额,外贸企业退税是根据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退税,这也是外贸企业有的地区要求开,有的地区要求不开的原因!
开票站在监管的角度而言,可以准确得到企业销售额,方便核对来自海关的统计数据,同时也提醒企业要及时确认收入,主要是提醒的作用。实务中,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具出口发票,外贸企业是否开具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没要求,可以直接用商业发票(CI)作为入账的单据。
三、开具出口发票,如何选择记账汇率?
出口发票的开具建议选择出口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不建议使用销售额发生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可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网站查询,从便捷性来说,推荐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
四、出口退税收入的确认完全根据出口日期,准确吗?
不完全准确。出口收入的确认应在符合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下确认,实务中,完全按照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并不简单,为减少涉税风险,出口企业大多退而求其次,选择在出口当月确认。在出口当月确认收入税务和企业都是比较认可的,但是一定要清楚完全根据出口日期确认收入并不完全准确!
五、外贸企业从多个供应商处购买一批货物,取得的购货发票商品名称一致,但商品大类不一致,开具出口发票如何选择商品大类?
同一批出口货物,多个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商品名称一致,商品大类不一致,如开具的商品大类均无实质性错误,也是没问题的。出口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一个最贴切的商品大类开具出口发票,如实在不好判断,可按照购货发票金额最大发票的商品大类开具。
六、单张报关单的人民币金额超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包括全电发票)开票限额怎么办?
如属于经常性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增额。如未申请增额,单张报关单的人民币金额超过发票的开票限额的,可以开具多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建议如下:
1、开具时,建议发票连号。
2、备注栏的出口额FOB可填写总金额(本票对应的金额),例如出口报关单的总金额为20000美元,因开票金额限制,出口企业开具两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确认销售收入,每张为10000美元。备注栏填写建议如下,出口额FOB:20000美元(本票金额:10000美元)。
七、9月出口一批货物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为工作疏忽,12月才确认收入,12月份确认收入的记账汇率应该用9月还是12月?
建议使用9月的记账汇率。
八、出口退税收入允许跨年确认吗?
出口退税收入的确认并无特殊性,符合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的条件就要确认,如果出口当月并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次年才符合条件,跨年确认收入是没有问题的,否则是不允许的,在税务检查中主要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问题。
实务中,有的货物报关时接近年末,当年12月末电子口岸查不到数据,次年1月查到,发现出口日期是去年12月的,收入确认在次年1月也是没有问题的。如可以确定货物确实已发出,电子口岸查不到数据,直接确认收入也是可以的,实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处理,不要出现“恶意”晚确认收入。
九、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没取得购货发票,可以取得购货发票再确认收入吗?
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就要确认销售收入,与是否取得购货发票没有直接关系。货物已经出口(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确认收入,但是购货发票还未取得,如何账务处理?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暂估入库”,暂估入库是指本月货物已入库或销售,但因种种原因购货发票尚未收到,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举个例子:淡然退税购进外销货物一批,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税额为1300,商品已出口,但尚未收到发票。
1、暂估入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000
注:暂估金额应当按照货物的不含税金额,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的问题。
2、收到购货发票时冲暂估,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000
3、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13000
来源:出口退税综合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