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苗花卉出口日本要求知多少
我国出口种苗花卉历史悠久,且出口品种较多、数量较大,而日本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邻国,也是我国种苗花卉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之一。由于种苗花卉极易携带有害生物进行远距离传播,日本制定相当多的检验检疫法规来加强该国的植物保护工作,同时,我国也出台了一些法规来促进出口种苗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接下来我们来聊聊种苗花卉出口日本的要求。
日本实施的植物检疫要求
近年来,日本制定了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境的植物名录、需在出口国种植地进行检验的植物名录、需在出口国实施特定植物检疫措施的植物名录、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等5个名录,且经常更新。
1. 禁止进境名录
(1)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该名录于2011年生效,根据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日本几乎每年都对此名录进行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22年3月,共包括1023种(属)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中100多种有害生物已经在中国有发生,包括新增加的番茄斑驳花叶病毒(Tomato mottle mosaic virus)。按照《日本植物保护法》的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禁止进入日本。
该名录网址:https://www.maff.go.jp/pps/j/law/houki/shorei/E_Annexed_Table1_from_20210428.html
(2)禁止进境的植物名录
该名录列出的来自某些地区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易携带某种风险极高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由于缺少有效的处理措施而禁止进入日本。该名录涉及的中国植物包括:易携带瓜实蝇(Bactrocera cucurbitae)的葫芦科(Cucurbitaceae)植物的活根、叶子和新鲜果实禁止进入日本;易携带甘薯蚁象(Cylas formicarius)的打碗花属(Calystegia sp.)、番薯属植物(Ipomoea sp.)、牵牛属(Pharbitis sp.)的活藤、叶、块状根、地下茎部分,木薯根和地下部分禁止进入日本;易携带苹果蠹蛾(Cydia pomonlla)的苹果果实、杏果实等禁止进入日本等。
该名录网址:https://www.maff.go.jp/pps/j/law/houki/shorei/E_Annexed_Table2_from_20210428.html
2. 限制进境名录
(3)需在出口国种植地进行检验的植物名录以及涉及的每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详细要求
该名录主要针对来自某国家或地区的种植用植物,出口国需针对该名录中的有害生物在植物生长期进行监测,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监测未发生相关的有害生物。该名录中一共列23种有害生物,都是“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的有害生物。例如,来自中国的甜瓜、西瓜和冬瓜的种植用种子,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生长期间未发生细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avenae subsp. citrulli)”。
该名录网址:https://www.maff.go.jp/pps/j/law/houki/shorei/E_Annexed_Table1-2_from_20210428.html
(4)在出口国实施特定植物检疫措施的植物名录
该名录规定在出口国实施特定植物检疫措施的植物清单以及每种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详细要求,来自某些国家的植物需检测证明不带有某些有害生物后,才允许进入日本。例如,来自中国的碧冬茄属的种子以及其他一些植物,需在出口前进行RT-PCR检测,同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这些植物的母本来自未发生马铃薯纺锤形块茎类病毒(Potato spindle tuber viroid)的地方,这些植物母本植物或种子通过合适的基因方法检测例如RT-PCR,不带上述有害生物。”
该名录网址:https://www.maff.go.jp/pps/j/law/houki/shorei/E_Annexed_Table2-2_from_20210428.html
(5)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该名录是指在日本已经有发生,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时,不对这些有害生物采取措施。该名录目前共包括506种、5个属的有害生物,其中节肢动物类421种、软体7种、线虫1种、真菌58种5个属;细菌3种、病毒16种。日本规定,对于新的有害生物,如果不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也不在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则需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为检疫性有害生物。
该名录网址:https://www.maff.go.jp/pps/j/law/houki/shorei/Non_Q_Pest_List_from_20210428.html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出于对本国农林业的保护,日本对进境种苗易携带的各种类型的有害生物均作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但是从品种上看,粮食作物、茄科、葫芦科、禾本科以及水果类等经济作物则是该国关注的焦点,因此,海关提醒相关贸易企业,在从事出口业务时,应及时关注相关政策要求变化情况,以便贸易的顺利开展。
出口种苗花卉企业资质要求
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分为2种,一是种植基地注册登记,二是加工包装厂及储存库注册登记。相关注册登记要求主要涉及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等方面的内容,有需求的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页面的办事指南进行详细了解。
目前,出境种苗花卉的注册登记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页面进行网上办理。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交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种植基地及加工包装厂示意图、检测实验室平面图以及主要生产加工区域、除害处理设施的照片,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监督员及企业实验室检测人员培训证明及相应资质、资格证件等三类材料。海关在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海关对出口种苗花卉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海关对于出口种苗花卉的检疫依据包括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和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协定、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三个方面。检疫内容主要涉及是否货证相符、是否进行产品标示、是否按照输入国要求实施处理以及确定没有携带输入国管制有害生物等。种苗花卉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准予出境;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