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加拿大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年2月5日,加拿大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加拿大1家火鸡养殖场1月30日发生1起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出如下公告: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在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2022年2月21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自2022年2月21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的禽及其相关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来自加拿大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