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知新】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
【概念解释】
一、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企业在货物通关时一次申报,海关在货物放行前、放行后分步处置,即在口岸处理安全准入风险,完成对货物的安全准入甄别后,先予以放行;货物放行后,再由属地海关开展税收后续管理。具体是通过舱单提前传输,通过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对舱单和报关单风险甄别和业务现场处置作业环节的前推后移,再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的通关管理模式。
二、安全准入风险:主要是指毒品、文物、非法出版物、濒危动植物、洋垃圾等走私、侵权商品跨境流通以及暴力恐怖等安全威胁行为。
三、“三项制度”包括:一是“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报关单审核管理制度;二是企业自报自缴税款、自行打印税单,海关全程抽查审核的税收征管制度;三是整合全国海关监管资源的协同监管制度。
小问题可能会积累成大问题
海关从审核变为受理后,一方面不再有关员进行审单操作,申报中存在的问题难以被及时发现,或导致逐月逐年累积,但被海关事后审核一旦发现,可能给企业带来处罚甚至降级等严重后果。按照目前海关办案条件,企业漏缴税款大于人民币20万元就可以定性为走私案件,由海关缉私局立案。
申报不规范被发现的概率增加
另一方面,税收征管中心按章节复核全国归口章节报关数据,随着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的引入,实现了通关数据复核的专业化、集约化和智能化。归类申报错误、同一产品不同口岸申报不同税号或价格等问题很快就会被发现和质疑。
出现问题解决的难度增大
由于海关总署通过“两个中心”直接指挥一线业务,其下达指令的权威性高,企业如被质疑解决问题的链条延长,难度也相应增大。
后续稽查的频率和力度增强
目前海关总署对于三类问题的稽查力度明显加大:非贸付汇;归类问题;漏报、低报运保费问题。目前企业稽查人员仅占海关关员总数的5%,改革后原来从事审单、通关等的关员将充实到企业稽查部门,上述占比将逐渐提升到20%,这将会大大提高后续企业稽查的频率和力度。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阿拉关务人。